达能和娃哈哈,两家跨国食品巨头,曾在2000年代初引发一场旷日持久的版权争夺,成为中国商业史上最著名的案例之一。这场诉讼围绕着娃哈哈旗下的畅销饮料品牌“娃哈哈”展开,最终以双方和解告终。
品牌争夺的起源
1996年,法国食品巨头达能与中国企业家宗庆后创立的娃哈哈合资成立了合资公司,共同生产和销售“娃哈哈”品牌饮料。根据合资协议,达能拥有该品牌的51%股份,而娃哈哈拥有其余49%的股份。
随着“娃哈哈”品牌的日益成功,双方在品牌所有权和控制权上产生了分歧。瓦哈哈认为,该品牌是宗庆后于1988年创造的,不属于合资公司。而达能则坚持认为,该品牌是合资公司共同开发的,因此其拥有该品牌的控制权。
旷日持久的诉讼
2007年,达能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将娃哈哈告上法庭,要求娃哈哈停止使用“娃哈哈”品牌并赔偿损失。娃哈哈则反诉达能的不正当竞争和违反合资协议。
这场诉讼历时多年,双方多次在法庭上针锋相对。2010年,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娃哈哈败诉,认定“娃哈哈”品牌归属于合资公司。娃哈哈不服判决,上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和解的达成
经过数年的诉讼,双方最终在2013年达成和解协议。根据协议,娃哈哈将向达能支付高达40亿元人民币的赔偿金,并继续使用“娃哈哈”品牌。同时,达能将出售其在合资公司的股份,娃哈哈将成为该品牌的唯一所有者。
和解背后的原因
这场旷日持久的诉讼最终以和解告终,有多方面原因:
和解的影响
达能与娃哈哈的和解对中国商业界产生了重大影响:
达能与娃哈哈的争夺是一场旷日持久且备受瞩目的商业纠纷。这场诉讼凸显了知识产权、合同遵守和中国企业崛起等重要问题。最终,双方的和解为这场商业纠纷划上了句号,并对中国商业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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